宣判效果
琼瑶
于正
4月26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今日强制执行陈喆与余征损害著作权纠纷一案,琼瑶要求在《法制日报》刊登半决主要内容,且所需用度由被执行人余征肩负。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剧本《梅花烙》与1992年10月创作完成,电视剧《宫锁连城》内容与《梅花烙》、小说《梅花烙》的独创安排高度相似等等。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讯断如下:1、克日起连忙阻止电视剧《宫锁连城》的复制、发型和撒播行为。2、被告余征及湖南经视文化撒播有限公司等需于本讯断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五百万元。
一审讯断后被告不平一审讯断,上诉至北京高级人民法院,经法院审理后讯断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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